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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
时间:2026-04-14 15:04:59 作者:allwww 来源:
   为全面落实市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的通知》(榆医保发〔2026〕7号)文件要求,规范全市 新生儿首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经办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待遇及时享受,特制定本规程。
   一、资助对象、标准与待遇
   (一)资助对象。2026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市户籍新生儿,以及在我市医疗机构内出生的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市户籍新生儿 。
   (二)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新生儿首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全额资助。
   (三)医保待遇。新生儿参保后医保待遇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保持一致。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开展新生儿全额资助医保参保登记、待遇享受、资金筹集、资金结算、监督管理、审核退费、政策宣传等全流程业务。
   三、参保渠道
   (一)线下办理。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可持户口簿或出生医
学证明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及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线上办理。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通过“陕西医保”APP 自助办理参保登记,按提示上传新生儿参保所需材料,完成参保登记 。
   (三)联动办理。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专区对接妇产科、新生儿科、医保科,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协助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完成参保登记。
   四 、参保流程
   (一)参保审核。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审核新生儿出生日期、参保登记日期、参保年度、户籍/出生医学证明等关键 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即时标记为“新生儿全额资助”标识, 生成零缴费账目;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不予通过原因并指导补正。
   (二)退费与标识。2026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符合全额资助条件且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按以下流程办理:
   1.在税务部门直接缴费的,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向税务部门提起退费申请;通过职工个人账户代缴的,向县市区医保经办 部门发起申请。
   2.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完成退费,并同步为新生儿生成零缴费记录。
   五、资助标准及待遇标准
   (一)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含90天)的,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加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标准按照出生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的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后(不含跨年)参加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资助标准按照出生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享受自参保登记次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的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享受参保资助的年度。如享受出生当年 参保资助,须在出生90天内完成参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参保资助标准按照出生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如享受出生次年参保资助,须在出生90天内完成参保,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资助标准按照出生次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标准确定。未在出生90天内完成参保的,不享受新生儿参保资助政策 。
   (三)同时符合医疗救助等参保资助条件及本规程参保资助 条件的新生儿,按照本办法新生儿资助政策享受资助待遇。
   六、资金筹集
   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儿,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市县财政 按比例分担,其中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县财政分担比例为2:8,横山区、靖边县、定边县市县财政分担比例为5:5,绥德 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市县财政分担比例7:3。
   七、资金结算
   (一)数据汇总。市医保中心原则上每半年汇总全市新生儿全额资助参保数据,包含参保人数、资助金额等。
   (二)财政结算。市医保中心原则上按半年周期与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资金结算,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同步完成本级数据核对。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统计报送的新生儿参保人数及金额,将资助新生儿参保补助资金拨入(上解)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八、监督管理
   (一)市医保中心指导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解决参保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规范经办流程。
   (二)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对辖区内新生儿参保登记、资助资格、退费申请进行全流程监督。
   九、政策宣传
   (一)政策宣传。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依托医保服务专区提供精准服务,确保新生儿
父母或监护人全面知晓参保流程与资助政策,实现应参尽参。
   (二)常态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将新生儿参保情况报送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统一汇总统计后报市医保局。
   (三)广泛宣传。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充分运用微信、短信、宣传页、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生儿参保资助相关政策,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和覆盖面。
   十、各单位职责
   (一)市医保中心职责
   1.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解决参保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2.负责全市经办规程的培训、指导,统筹推进政策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3.负责汇总全市新生儿参保数据,按要求报送市医保局。
   (二)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职责
   1.负责经办区内新生儿参保登记的审核及问题答疑工作,及时上报参保经办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
   2.负责经办区内政策宣传,确保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了解参保流程与资助政策,实现新生儿应参尽参,已缴费新生儿费用应退尽退 。
   3.负责指导经办区内医保服务专区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落
实精准服务要求,做好新生儿月度参保台账报送工作。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驻院经办服务专区职责
   负责新生儿出生后的参保登记协助工作,主动对接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提供政策宣传和参保服务,落实“出生即参保”要求,做好新生儿月度参保台账报送工作。